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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12.06.19阅读次数:
    一、贷款性质、对象与申请条件
    (一)本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信用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借款学生为孤儿的,应选择近亲属或者其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共同借款人。
    (二)凡列入我省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招收的全日制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学生)、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可在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
    (三)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
    3.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新莆京和高等专科新莆京(新莆京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其他贫困家庭。
    (四)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现役军人、武警除外;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需在25~60周岁之间;
    6.申请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政策
    (一)贷款规模和用途。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生每学年申请的贷款为1000-6000元之间100的整数倍,贷款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最短不低于6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三)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限同档次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限同档次基准利率。
    (四)贷款利息。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借款学生(包括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
    (五)本息回收。每年12月20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9月20日偿还)。借款学生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可以按借款合同约定不还本金,但需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
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每年1月-10月的每月20日为提前还款日,提前还款需一次性还清一个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债务。提前偿还按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六)同一学年度,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放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放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贷款申请及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请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网址:https:// sls.cdb.com.cn),提交贷款申请。首次申请的学生需先注册,第二次申请的可选择身份证登陆方式直接登陆。网上申请后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导出并打印两份。
    (二)现场受理
    1.提交资料——首次申贷学生
    (1)借款申请表
    申贷学生持借款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经办人须在借款申请表上签字并填写联系方式。申请表需经本人签字。申请表一式两份,都为原件。
    (2)身份证明材料
    ①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共同借款人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原件和2份复印件;借款学生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原件和2份复印件。
    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加盖新莆京学生资助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和2份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2.提交资料——续贷学生
    (1)借款申请表
    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借款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两份,都为原件。
    (2)身份证明材料
    ①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共同借款人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原件和2份复印件。如以前申贷时签订了授权委托书,续贷时只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学生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2.现场受理时间
    2011年8月1日至9月30日。
    3.受理部门
    借款人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三)账户开立
    国家开发银行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理机构,受托办理贷款资金的发放和回收。支付宝统一为借款学生开立支付宝账户。
    (四)签订合同
    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即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开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简称“受理证明”)连同合同文本二份交借款人。
    (五)高校录入合同回执
    借款学生携受理证明到新莆京报到,新莆京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人登陆开发银行基层金融业务系统录入电子合同回执。
    四、贷款发放与支付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审批通过后合同生效。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根据合同及合同回执,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将贷款资金拨付至借款学生支付宝账户,再通过借款学生支付宝账户汇划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银行账户。汇划后学生支付宝账户如有剩余资金,在完成实名认证后可提现用于生活费。
    五、特别提醒
    (一)借款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及时准确,对于由于资料不全和其他学生自身原因导致的审批不通过合同将不再补充受理。
    (二)合同文本必须字迹清晰,填写规范,不得涂改。
    (三)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四)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
    (五)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六)如国家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七)2011年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有关政策,也可登录安徽学生资助网了解。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 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