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33号)文件要求,为便于各系(部)及早合理安排教学和学习生活等事宜,现将2013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4日(星期四)至6日(星期六)放假调休,共3天。教职工4月7日(星期日)上班,学生4月7日补上4月5日(第五周周五)的课
。
节假日期间,请各单位做好值班安排并做好安全稳定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全院师生平安度过假期。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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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