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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受奖助学生 参加校园公益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18阅读次数:

各系:

为鼓励受奖助学生自立自强、自力更生,提高服务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回报社会、感恩社会,现开展2015-2016学年受奖助学生参加校园公益活动,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益活动的对象

2013级、2014、2015级获得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和2013级、2014级获得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新葡8455奖学金的学生。(毕业班获得奖助学金学生不参加)

二、本次公益活动时间

2015年11月-2016年6月。

三、公益活动的组织(以下几种组织形式均可)

1、系/专业/班级统一组织安排(以为主)。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安排(以为辅)。

3、学生个人或群体单独申请安排(少量)。

四、公益活动的方式

1、各系自行组织,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考核。

2、各部门根据需要选择系,并与系对接,请系组织安排。

3、各部门也可根据需要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由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工作性质统一安排或选择安排。

4、院领导根据需要布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各系组织安排。

五、公益活动的内容

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设定公益活动内容,如:

1、进行系办公室、行政科室办公室、教学楼、寝室楼、实训楼及其它校内公共场所的保洁工作。

2、协助新葡8455各部门办理各种具体事务或临时性事务。

3、在新葡8455、系组织各项大赛、比赛、文娱等活动时提供临时性帮助和辅助性工作。

4、积极参加新葡8455、系组织开展的其他校内外公益性活动等。

5、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

六、公益活动的标准

每学年公益活动按小时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甲等助学金、国家乙等助学金、国家丙等助学金、新葡8455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需完成公益活动的时间分别是60小时、60小时、40小时、20小时、10小时。

七、公益活动的考核

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葡8455奖学金的学生每人发一本受奖助学生劳动考核卡,学生每次参加公益活动后真实填写时间、活动名称、活动时长、地点等信息,由参加活动所在的办公室老师签名考核,最后经辅导员确认后同时签名有效。(填写记录及考核要真实具体,不得弄虚作假。)

对无特殊原因不参加公益劳动或参加时间不够导致考核不合格的学生,除不加分外,另根据情况给予适当处理。

八、劳动考核卡的使用分类和编号

(一)使用分类

国家助学金甲等用绿色考核卡;国家助学金乙等用蓝色考核卡;国家助学金丙等用黄色考核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绿色考核卡(用国家助学金甲等);新葡8455奖学金用黄色考核卡(用国家助学金丙等)。

(二)编号

经济管理系      13级01 201516 13001起

      14级01 201516 14 001起

      15级01 201516 15 001起

信息与计算机系 13级02 201516 13 001起

      14级02 201516 14 001起

      15级02 201516 15 001起

园林艺术系      13级03 201516 13001起

      14级03 201516 14 001起

      15级03 201516 15 001起

机械工程系      13级04 201516 13001起

      14级04 201516 14 001起

      15级04 201516 15 001起

人文社科系      13级05 201516 13001起

      14级05 201516 14 001起

      15级05 201516 15 001起

九、报送材料

1、受奖助学生公益活动劳动考核备案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新葡8455奖助学金评选结束后交)

2、学期末以系为单位报送本学期公益活动开展情况报告,要有相应图片资料。(学期末交,纸质版)

3、学年末以系为单位交各专业劳动考核卡。

4、各系于11月12日报送如下名额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和联系电话:经济管理系25人、信息与计算机系15人、园林与艺术系10人、机械工程系15人,人文社科系5人,共70人。以上70名同学将定向作为实训中心卫生保洁人员,由实训中心进行公益活动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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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五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