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文法新葡8455的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新莆京和文法新葡8455的2024年的工作实际,特撰写2024年信息公开报告。
一、组织机构
(一)文法新葡8455设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推进、协调、监督信息公开工作。文法新葡8455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负责。下设信息公开监督协调小组、信息公开监督协调小组,监督协调新葡8455的行政事务
(二)设立信息公开监督协调小组,设在文法新葡8455党总支书记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反馈监督。
(三)信息公开监督协调小组设在文法新葡8455行政秘书办公室,负责处理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公开途径和要求
(一)文法新葡8455及时完成信息制作或者获取信息后,及时明确该信息是否公开。确定公开的,明确公开的受众;确定不公开的,说明理由;难以确定是否公开的,应由新莆京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并及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定。涉及保密事项的,由保密部门审定。
(二)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主动公开的信息有方面:
1、涉及国家政策的奖、贷、助、补政策性文件,新葡8455审核通过的奖学金、助学金名单公示。
2、学生在近阶段各类比赛中获奖名单。
3.教师在新莆京获奖、评优名单公示。
4、教师党员被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
5、新葡8455在新莆京各类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单位的公示。
文法新葡8455重大决策事项需要征求教师、学生和其他工作人员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信息内容的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另行规定。
(三)除新莆京已公开的信息外,文法新葡8455的师生员工、社会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学习、工作、生活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文法新葡8455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信息,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文法新葡8455将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4、文法新葡8455发现不利于校园和安全稳定的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的,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
三、监督和保障
1、文法新葡8455每学年研究信息公开工作不少于一次,并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部门和教职工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2、本实施办法由文法新葡8455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2023年10月12日后公布之日起修订。
2024年10月22日